一、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师应本着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并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对学生进行殴打、辱骂、罚扫地、擦桌椅、抄写学习或考试内容等,特别是将后进生推出教室。一切有违背学生意志和教师心理不平衡时教师做出的要求学生做而不符合教育规律的决定,都是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对初犯者,当年不能评为优秀、晋职晋级,再次出现类式情况,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及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严禁随意将学生推出门外或停课
严禁教师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将后进生或品行差的学生撵出教室;对后进生要加以鼓励、帮助,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对品行差或捣乱课堂纪律等行为的学生,教师不能以班级纪律差而采取停课等做法来对待学生。对随意停课一次的教师,当年不能评优、评先进、晋职晋级,再发生类式情况,实行高职低聘。
三、严禁参与赌博等不务正业的活动
严禁教职工参与赌博,为赌博活动提供场地,参加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及从事各种与教育教学不相关的活动。自觉维护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凡因从事与教育教学不相关的活动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当年不能评优、评先进、晋职晋级。再出现类式情况调到边远地区工作,并实行高职低聘。
四、严禁衣冠不整、语言粗俗等不文明行为
教师必须衣着整洁、大方、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严禁穿奇装异服及短裤、超短裙、背心、拖鞋、带未关闭的移动电话进教室上课。
五、严禁在教室等学生学习场所吸烟
严禁教师在教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音乐室、美术室、运动场等场地吸烟。
六、严禁酗酒滋事和酒后进教室
严禁聚众酗酒闹事,酒后进教室上课。因饮酒贻误工作的,造成重大失误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按《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给予处理并调到边远地区工作。
七、严禁向学生乱收费
严禁以任何理由借口的搭车收费,一律以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文件规定标准收费。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八、严禁对家长吃拿卡要
严禁借接收学生、招收学生、辅导学生之机向家长索取财物,严禁借家访之机骗吃骗喝。若有类式情况发生,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