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实”
大关县教育局电教室 高原
“普实”——“实验教学普及县”工作的简称。
一、“普实”的背景
1990年10月原国家教委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全国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现场会”,会议之后许多省市相继开展了“实验教学普及县”工作(以下简称“普实”),我省于1998年开始启动“普实”工作。
二、“普实”的基本要求
“普实”是以县为单位, 就是使县内普通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和完全小学自然(科学)学科在实验用房、实验人员、实验室设施、仪器配备、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等方面达到省定验收标准的工作。
三、“普实”的指导思想
开展“普实”工作是贯彻教育部关于“普实”的要求,坚持巩固“普九”成果与实施“普实”的工作相结合,“普六”、“普九”验收与“普实”要求相结合。积极进取、实事求是、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有步骤地分批实现我省“普实”的规划目标,加强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四、“普实”工作中各级政府要解决的问题
原云南省教委在“云南省开展‘实验教学普及县’工作实施意见”中指出,“普实”工作是推进“两基”,巩固“普六”、“普九”成果,落实“两全”,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要纳入各级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部署之中。“两基”是政府行为,“普实”工作同样是政府行为。各级政府要重视解决“普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采取多种渠道,增加对实验室各项建设的投入。
五、教育系统今后的工作重点
我县已于2005年实现了“两基”目标,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我县即将完成“普实”任务,因此,“普实”工作将成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普通中小学今后工作的重点。
六、各级职责
1、县教育局职责:
(1)制定本县“实验教学普及县”计划和实施办法;
(2)负责安排本县普通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工作,完成县级初评验收;
(3)负责本县普通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评估表格的填报、审核、汇总及申报工作;
(4)负责本县学校资金筹措、仪器设备的充实、实验用房的完善、管理人员的落实、实验教学的开展等工作的统筹安排、督促检查;
(5)建立实验教学普及示范点,组织模式的推广和经验交流;
(6)贯彻县政府、市教育局有关实验教学普及工作的指示,协调本县有关部门解决普及实验教学工作的有关问题。
2、乡(镇)职责:
(1)制定本乡(镇)“实验教学普及乡(镇)计划和实施办法;
(2)负责安排本乡(镇)普通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工作,组织、完成乡(镇)学校初评验收;
(3)负责本乡(镇)普通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评估表格的填报、审核、汇总及申报工作;
(4)负责本乡(镇)学校资金筹措、仪器设备的充实、实验用房的完善、管理人员的落实、实验教学的开展等工作的统筹安排、督促检查;
(5)建立乡(镇)实验教学普及示范点,组织模式的推广和经验交流;
(6)贯彻乡(镇)政府、县教育局有关实验教学普及工作的指示,协调本乡(镇)有关部门解决普及实验教学工作的有关问题。
3、学校的职责:
学校是“实验教学普及县”的最基本的单位,学校能否达到“普实”验收的基本要求,既时基础,又是关键。对“普实”工作要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统筹安排,逐项落实。特别是在实验人员、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三方面,要切实达到验收标准要求。在验收工作完成后,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教学改革,完善提高,在巩固验收成果的同时,拓宽实验室功能,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素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七、“普实”验收标准及程序
1、“普实”验收范围
学科: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小学自然(科学)。
项目:实验用房、实验室设施、仪器设备、实验人员、实验室管 理、 实验教学等六个方面。
学校:县直中、小学,乡(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村完小及其它完小。
2、学校评估验收标准
(1)实验用房:
中小学实验室、仪器保管室和准备室的间数和每间的使用面积,原则上按《云南省普通中小实验建设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标准。对农村学校面积可适当降低。
(2)实验室内部设施:
每间实验室设有教师演示台,学生实验桌凳数量达到仪器配备类别组数;
每科仪器保管室仪器柜数量达到《规范》所列标准;
实验准备室设有实验准备台;
中学物理实验要求供电到桌,供水到室;
中学化学实验室要求供水到桌或到室,供电到室;
中学生物实验室要求供水、供电到室;
小学科学实验室只要求供电、供水倒室。
实验室、保管室和准备室有安全设施和措施。
(3)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类别以《规范》要求为标准,仪器设备品种分别按《云南省普通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教学仪器及数学、地理、音乐、美术、体育、劳动技术课教学器材基本配备目录》和《云南省普通小学自然教学仪器及数学、音乐、美术、体育、劳动课教学器材基本配备目录》中物理、化学、生物、自然(科学)学科各类别所列品种和数量为验收标准
(4)实验人员:
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配备数量按《规范》要求。
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学历要求为:完全中学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中学和完全小学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并要求有一定数量的经过培训的中级职称人员。
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掌握新课程标准和新教材规定的实验项目和内容,正确操作和使用教学仪器设备,熟悉实验管理规章制度,工作严谨有序,有一定的仪器维修能力。
(5)实验室管理:
实验室管理从组织领导、规章制度、账目管理、仪器管理、实验室环境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
(6)实验教学:
主要考评:学校有实验教学安排计划,总结和实验开展情况统计;教师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开出率、学时实验报告和实验技能考核情况;实验教学研究开展情况;科技活动和自制教具情况等。
(7)学校实验教学普及工作的评估验收合格标准
学校“普实”工作评估验收采用量化评估办法,细目见:“云南省实验教学普及县学校评估验收表”(分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和完全小学)。总分为100分,其合格标准界定为:
县直学校合格标准为90分;
其它初级中学、乡(镇)中心小学合格标准为85分;
村完小和其它完小合格标准为80分。
3、“实验教学普及县”评估验收程序
评估验收分为学校自评、县级初评验收和省、市的评估验收。
(1)学校自评是“实验教学县”验收过程的基础,学校自评和县级初评验收工作由县统一安排和完成,基本程序要求是:
认真领会“普实”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的精神,明确要求,作出工作安排。以学校为单位,由校长负责组织有关教师,通过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动员,明确职责,熟悉项目指标要求,按评估验收表逐项自查打分,并写出自评报告。
评估验收表报县一份,学校自留一份。在自查评估达到合格的基础上,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评估验收。
(2)县政府组织评估验收组对各类学校初评验收,评定分值,并对学校提出改进意见。经县级初评,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学校,要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措施,查缺补漏,争取实现验收。
(3)全县中小学经县初评达标后,由县人民政府向省、市人民政府申请验收。
(4)省级评估验收
程序:听取汇报——抽查学校——核实学校“普实”工作——交换意见——作出结论。
抽查的学校数要求:县直普通中学和示范、实验小学必查;随机抽查乡(镇)初级中学、乡(镇)中心完小和其它完小,抽查数乡(镇)初级中学不低于3所,乡(镇)中心完小不低于5所,其他完小不低于4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