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仪器要分类、编号、入账,做好帐目、标签、实物三统一。实验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定期对帐,每学期至少对帐一次,做到物物有帐、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二、仪器分科分类存放,标签齐全清楚,陈列有序。按保管要求做好仪器防潮、防尘、防震、防压、避光、避碰等工作。损坏的仪器应及时修理,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要专柜存放。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使用时要加强管理。
四、购进和调拨的仪器先开箱点验,开出验收单,上账、上柜。一切仪器的领用、借出或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不论何种仪器设备、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五、仪器损坏、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失报告单。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由当事人赔偿。
六、实验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由前任向学校办理仪器财产移交手续,按帐点物,逐件移交,若有不符应照价赔偿。
昭通市教育局